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下载中心 -> 正文

会计金融学院校园欺凌预防和处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4-17  来源: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处理会计金融学院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会计金融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会计金融学院学生之间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理。

第三条 校园欺凌是指在校园或者与校园有关的场所,以暴力、威胁、侮辱、诽谤、诋毁、排斥、孤立等方式,故意或者过失地侵害他人身体、财产、名誉、隐私等合法权益,造成他人身心不适或者损害的行为。

第四条 会计金融学院坚持以人为本,以德育为先,以预防为主,以教育为基础,以保护为重点,以规范为手段,以协调为原则,以改善为目标的方针,全面开展校园欺凌预防和处理工作。

第五条 会计金融学院党总支负责领导本院的校园欺凌预防和处理工作,设立校园欺凌预防与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本院各部门、各班级、各寝室的校园欺凌预防和处理工作。

委员会由党总支书记兼任主任,分管教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科学科长兼任副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委员。委员会设立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第二章 预防措施

第六条 会计金融学院加强对全体师生的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增强师生之间的互相理解和支持,培养师生的自尊自信自爱自强自律自控能力。

第七条 会计金融学院加强对全体师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服务,提高师生的心理素质和应对压力的能力,增强师生的同理心和责任感,培养师生的积极乐观和健康向上的心态。

第八条 会计金融学院加强对全体师生的人际交往和沟通技巧的培训,提高师生的社交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增强师生的友爱和团结,培养师生的包容和尊重的态度。

第九条 会计金融学院加强对全体师生的安全教育和防范指导,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增强师生的自我保护和互助救援,培养师生的警惕和防患于未然的习惯。

第十条 会计金融学院加强对全体师生的校园文化建设和校园环境优化,提高师生的文化素养和审美能力,增强师生的归属感和荣誉感,培养师生的文明和礼貌的行为。

第三章 处理程序

第十一条 任何人发现或者接到报告有关校园欺凌事件的,应当及时向委员会办公室或者所在班级、寝室负责人报告。报告人应当如实提供校园欺凌事件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证据等相关信息,不得隐瞒、歪曲、捏造事实。

第十二条 委员会办公室或者所在班级、寝室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收集证据,确定责任人,并在24小时内向委员会主任报告。委员会主任根据事件的性质、情节、影响等因素,决定是否成立专项调查组,由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组成。

第十三条 调查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出具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校园欺凌事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人物、经过、证据等;

校园欺凌事件的性质、情节、影响等评估;

校园欺凌事件的责任人及其责任程度;

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理意见及其依据。

调查组应当保证调查工作的客观公正,尊重事实和法律,保护当事人和证人的合法权益,保密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委员会主任收到调查报告后,应当召开委员会会议,讨论并决定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理方案。处理方案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既要惩戒实施欺凌者,又要教育引导实施欺凌者改正错误;既要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又要帮助受害者恢复心理健康;既要维护学校的教育秩序和管理效率,又要促进学校与家长、社会等相关方的合作与信任。

第十五条 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处理方案通知相关部门、班级、寝室等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还负责将处理方案及其执行情况向学校有关部门汇报,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以起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公示的内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不得泄露当事人和证人的隐私和其他敏感信息。

第四章 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 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理措施分为以下几类:

教育措施:包括批评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正、道歉赔礼、写检讨书、做公开检讨等;

管理措施: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经济措施:包括赔偿损失、支付医疗费、支付精神抚慰金等;

法律措施:包括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追究民事责任等。

第十七条 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理措施应当根据事件的性质、情节、影响等因素,综合考虑实施欺凌者的年龄、心理状态、动机、态度等情况,按照从轻到重、从宽到严的原则,适用一种或者多种措施。

第十八条 实施欺凌者应当主动承认错误,诚恳道歉,积极改正,配合处理工作。实施欺凌者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应当对实施欺凌者进行教育引导,协助处理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 受害者应当勇敢地反抗和揭发校园欺凌行为,积极配合调查核实,理性表达诉求,接受心理辅导和其他必要的帮助。受害者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应当关心和支持受害者,协助处理工作,保持冷静和理智。

第二十条 其他与校园欺凌事件有关的师生应当积极提供线索和证据,不得隐瞒、歪曲、捏造事实,不得为实施欺凌者打掩护或者为受害者报复。其他与校园欺凌事件有关的师生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应当了解和支持处理工作,不得干扰和阻碍处理工作。

第五章 监督与评估

第二十一条 会计金融学院建立校园欺凌预防与处理工作的监督机制,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院各部门、各班级、各寝室的校园欺凌预防与处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第二十二条 会计金融学院建立校园欺凌预防与处理工作的评估机制,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院各部门、各班级、各寝室的校园欺凌预防与处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不定期考核,及时总结和推广工作中存在的经验和做法。

第二十三条 会计金融学院建立校园欺凌预防与处理工作的奖惩机制,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院各部门、各班级、各寝室的校园欺凌预防与处理工作进行定期表彰和不定期惩戒,及时激励和约束工作中的主体和参与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会计金融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通讯员:丁国强  撰稿:魏涛  审核:魏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