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具体标准和学院教务处考试要求,结合会计系实际,特制订试卷管理规范。
一、试卷考试形式规定
学期内周课时为2课时的课程、上机考试课程以及选修课程可以申请自主考试形式,其余课程(除考核方式改革课程外)一律采用期末统一考试形式。自主考试课程需要提前申请,即填写自主考试申请表,编制自主考试方案,考试后要求自主考试总结。
自主考试试卷要求:考前2周向系教学秘书提交自主考试申请表、自主考试方案【电子版】,考试后1周内提交自主考试总结(含考试主题、评分标准和考情分析等内容)【电子版】,自主考试试卷(除上机考试和动手操作能力课程考试外)一律采用A4纸张打印提交,标题:小2号宋体加粗,一级标题:小3号黑体,二级标题:小3号仿宋,其他标题与正文内容一致,正文内容:小3号仿宋,行间距:25榜。标题层次序数:一级标题“一、”,二级标题“(一)”,三级标题“1”,四级标题“(1)”,五级标题“”。
二、试卷批阅规定
学期平行班单门课程两人以上授课(含两人),实施期末考试流水阅卷,由流水阅卷小组长统一安排流水批阅,其余课程由任课教师自行批阅,批阅试卷一律不允许学生参与,一旦发现按照学院教务处教学事故认定办法处理。
批阅签字程序,实施签写批阅人全名制度,即批阅相应试题题目的教师须在“批阅人处”签字,统分人须在“统分人处”签字。
试卷批阅参考答案须有科学合理的评分标准(含必修课和选修课),教师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客观地给予试卷评分。
三、试卷装订与审核规定
(一)试卷装订规定
1、期末统一考试课程(文字试卷),装订顺序:试卷封皮——试卷分析——试卷标准答案(含评分标准)——班级学生成绩——试卷
2、期末统一考试课程(自主考试)具体装订顺序:自主考试申请表——考试方案——考试总结——自主考试成绩——自主考试试卷(上机考试和出纳实务课程考试不需要附考试试卷)。
(二)试卷审核规定
1、流水阅卷试卷,由小组长负责审核,签字;
2、其余试卷阅卷,由任课教师所属教研室主任负责审核,签字;
3、审核无误后,由系部统一抽查,出现问题由任课教师和负责人共同承担责任。
四、试卷保管
1、试卷保管期限:学生毕业后仍须保管三年,三年后根据学院教务处统一要求销毁。
2、试卷保管方式:实施标准化标签管理,须按照学期分课程保管,每学期须有试卷保管目录清单。具体存放和保管由教学秘书和实训室共同负责。
3、试卷保管地点:根据学院教务处统一要求保管,暂时保管地点安排在实训楼,可以根据教务处和系部要求再行调整。
该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会计系。
会计系
二0一二年四月一日